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包括:
(1)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具有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以上拟任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的查询结果)。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